魏德米勒作为一家秉持环保理念的公司,肩负供应链内部的沟通重任,并负责处理与REACH法规(EC) No 1907/2006相关的信息流通事务。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,产品中物质信息告知义务仅适用于所谓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负责判定哪些物质受该法规约束(参见REACH法规第59条)。当前物质清单可在ECHA网站上查阅。
根据供应商声明,目前魏德米勒部分产品中所含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已超过第33条所规定的申报阈值。但请注意,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公布新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名单,此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动。如果魏德米勒接口产品需承担更多申报义务,魏德米勒会对在线产品目录进行更新,明确列出受影响的产品及其所含的具体高度关注物质(SVHC)信息。
若您无法在产品目录中找到对应产品,或对此有更多疑问,请通过电子邮件地址 (green-compliance@weidmueller.com )联系魏德米勒团队并注明产品货号。
作为一家以价值观为导向的企业,魏德米勒深知对客户、员工、社会及环境肩负的责任。因此,在欧盟RoHS 2011/65/EU新指令框架下承担相关的义务,对魏德米勒而言是义不容辞的。在此,魏德米勒向您概述该指令的内容。
2008年12月,欧盟委员会提议修订2002/95/EC指令。经修订后,推出 2011/65/EU指令(以下简称“RoHS 指令修订版”或“RoHS 2.0指令”),并于2011年5月27日正式通过。RoHS 2.0指令已于2011年7月1日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上发布,同年7月21日正式生效。各成员国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RoHS 2.0指令纳入本国法律体系中。
RoHS指令需定期重新评估,这意味着每隔四年,就可能有新的物质被列入禁用名单,抑或可能出现取消或新增特殊规则的情况。
2019年7月,欧盟依据(EU)2015/863修正案,对RoHS指令的附件二内容进行了扩充,将四种增塑剂纳入了管制物质清单。但需注意的是,2011/65/EU指令的名称并未因此次修订而更改。
鉴于电气和电子产品中的某些物质难以轻易找到替代品,RoHS指令附件三列出了一份豁免清单。这些豁免具有特定适用期限,并视材料类型或具体应用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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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21日,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(MIIT)颁布了新版中国RoHS指令(SJ/T 11364-2014)。魏德米勒的产品可能也会受到该指令影响。新指令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,从而取代了2006年颁布的旧版中国RoHS指令(SJ/T 11364-2006)。
以下物质及其化合物都受到新版中国RoHS指令的监管。截至目前,这些物质及其适用限值与欧盟RoHS指令规定相似。
铅 (Pb):0.1%
汞 (Hg):0.1%
镉 (Cd):0.1%
六价铬 (Cr (VI)):0.1%
多溴联苯 (PBB):0.1%
多溴二苯醚 (PBDE):0.1%